A. |
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核数师辞职或辞退该核数师的问题; |
B. |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式是否有效; |
C. |
审核委员会应於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外聘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及范畴,并在涉及超过一名核数师的情况下确保工作协调; |
D. |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聘核数师包括与负责核数的公司处於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於该负责核数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以及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建议有哪些可采取的步骤; |
E. |
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 |
F. |
在向董事会提交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表前作出审阅时,特别针对下列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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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 因核数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
‧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证券交易所及其它法律规定; |
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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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及获委聘为本公司合资格会计师的人士联络,藉以进行有关审阅;及
‧ 考虑於该等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须适当考虑任何由本公司的合资格会计师、监察主任或核数师提出的事项; |
G. |
担任本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及讨论中期及末期财务报表产生的问题及保留意见,以及外聘核数师或有意讨论的任何其他事宜(如有需要,在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 |
H. |
检查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核数师就会计纪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
I. |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於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
J. |
检讨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
K. |
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
L. |
在获董事会采纳前,审阅本公司对将予载入年度报告的内部监控系统的陈述; |
M. |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内部监控事宜的任何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回应进行研究; |
N. |
检讨及监察内部核数计画是否有效,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的工作得到协调,以及确保内部核数功能在本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 |
O. |
检讨本公司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
P. |
检讨本公司设定的以下安排:发行人雇员可暗中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及确保有适当安排,让本公司对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
Q. |
就本第14段所载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及 |
R. |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界定的课题。 |